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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宏庆辅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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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92

代替 GB4287-84GB8978-88

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级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 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 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 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量。

4.2.1 19891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1

分级

最高允许

排水量

m3/百米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生化需

氧量

(BOD5

化学

需氧量

(CODcr

色度

(稀释

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苯胺类

Ⅰ级

2.5

6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0.5

2.0

Ⅱ级

80

240

160

6~9

150

40

2.0

0.5

1.0

3.0

Ⅲ级

300

500

6~9

400

2.0

0.5

2.0

5.0

 

 

4.2.2 199811日至1992630日之间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2

分级

最高允许

排水量

m3/百米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生化需

氧量

(BOD5

化学

需氧量

(CODcr

色度

(稀释

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苯胺类

Ⅰ级

2.5

30

100

50

6-9

70

15

1.0

0.5

0.5

1.0

Ⅱ级

60

180

100

6-9

150

25

1.0

0.5

1.0

2.0

Ⅲ级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3 19927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3

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

m3/百米布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2)

生化需

氧量

(BOD5

化学

需氧量

(CODcr

色度

(稀释

倍数)

pH值

悬浮

氨氮

硫化

六价铬

苯胺类

二氧

化氯

Ⅰ级

25

100

40

6-9

70

15

1.0

0.5

0.5

1.0

0.5

Ⅱ级

2.2

2.5

4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1.0

2.0

0.5

Ⅲ级

300

500

6-9

400

-

2.0

0.5

2.0

5.0

0.5

 

注:1)百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计;宽幅布按比例折算。

2)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取用水库、地下水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区的地区为缺水区

5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3 排水量

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 测定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4

4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

pH

氨氮(NH3N

 

硫化物

 

六价铬

 

苯胺类

二氧化氯

稀释与接种法

重铬酸盐法

稀释倍数法

玻璃电极法

蒸馏-中和滴定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碘量法(高浓度)

对氨基二甲基苯胺

比色法(低浓度)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

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连续滴定碘量法

GB 7488

GB 11914

GB 11903

GB 6920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GB 7467

GB 7475

GB 7474

 

注:1)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废水二氧化氯测定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

1)、(2)两项分析方法暂时采用,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7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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